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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生育前後補助獎勵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589&parentpath=0,8,588

每每看到這種補助的條件很嚴苛 到底是在整誰啊~

平平都有繳稅的人 也被限制這麼多

1孕前保健

「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車資補貼

一、 補貼對象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孕婦為外國籍者(含大陸人士)其配偶須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 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三) 其他經評估有需求者。
二、 補貼內容 
申請人經審核通過發給乘車券,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二百元,最高以二十趟次為限,且每次懷孕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 應備文件 
(一) 新北市政府「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車資補貼申請表
(二) 產檢證明,下列資料二擇一
1. 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內頁「產前檢查紀錄表」或最近一次「產檢紀錄」,須有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2. 診斷證明書。
(三)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最近3個月)
(四) 申請人全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 居留證影本(申請人為外籍配偶時)

2生育獎勵

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
一、補助對象: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二、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一)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二)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四)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
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三、符合前揭規定者,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新臺幣4萬元;
三胞胎新臺幣6萬元;四胞胎以上類推之。
四、獎勵金之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
備妥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至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逾期視為放棄。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揭第二點規定者,
亦得比照於前述期間內申請補助。
(三)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四)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
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3托育補助

0至2歲托育補助

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2,000-3,000元(托育未滿半個月補助1,000-1,500元)。

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初審(若文件未齊備,以文件齊備為補助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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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nd0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